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浙江证监局对浙江万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利用私募基金进行利益输送、从事无关业务、允许非本机构人员推介私募基金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浙江万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利用私募基金进行利益输送、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的业务等,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
关键观点2: 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做出决定,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需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公司如对此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预览
只能说,之前不搞利益输送,或者收咨询费用,天诛地灭啊。。。 出个警示函,还有没有后续啊。 之前多多搞利益输送,收咨询费,现在公司即便被勒令关停,也无所谓啊。 是不是? 罚酒一杯,就算洗白了,后面的业务,后面再说。 关于对浙江万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万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以向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及其关联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等名义,为自身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二、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三、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四、管理的部分基金缺少资产证明或者资产证明不符合要求;未对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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