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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中国普法  · 公众号  ·  · 2020-01-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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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中国普法” 关注我们 ☑ 裁判要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且每一户只能对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553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翟高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凌荣珍。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桂英。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桂芬。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高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桂华。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苏势杰。 上述七位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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