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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毓莹:新《公司法》下的董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8-23 18:2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新《公司法》中关于董事责任的规定,包括股东出资中的董事责任、资本运营与流出中的董事责任、董事的清算责任、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以及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一般责任。文章详细阐述了每种责任的类型和内容,并强调了董事责任的重要性。同时,文章还讨论了大学生实习期满后仍继续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以及预约合同违约赔偿范围的司法认定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规定

包括股东出资、资本运营、清算、对第三人责任以及违反信义义务等方面的责任。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董事行为,优化公司治理,解决长期存在的董事追责问题。

关键观点2: 董事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包括催缴义务、财务资助、利润分配、违法减资等方面的责任。这些责任的确立有助于保障公司资本的流入和流出,维护公司利益。

关键观点3: 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和责任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为清算义务人,负有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利益。

关键观点4: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新《公司法》首次规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突破了传统公司法理论。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防止董事利用公司损害他人利益。

关键观点5: 大学生实习期满后仍继续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实习性质、工作内容、薪酬等因素。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如从属性、组织性、有偿性等,则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6: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介绍了一些典型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案例,这些案例对于理解食品安全法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观点7: 预约合同违约赔偿范围的司法认定

从动态性视角介绍了预约合同违约赔偿范围的司法认定,包括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证据认定等因素。对于理解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和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预览

王毓莹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震中”,其规则安排直接影响到公司组织运营的全过程。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董事作为代理人,可以不经出资而实际控制公司,从而可能诱发机会主义风险,增加代理成本。因此通过法律控制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其中,设置董事责任条款即手段之一。新《公司法》强化了董事责任,进一步夯实了董事对公司负担的义务,可以有效规范董事行为,优化公司治理,解决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董事追责问题。新《公司法》中直接规定董事责任的条款达20余条,内容涉及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经梳理,这些责任条款大致可以分为股东出资中的董事责任、资本运营与流出中的董事责任、董事的清算责任、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以及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一般责任。 一、股东出资中的董事责任 股东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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