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的相应调整。文章介绍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从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关键观点2: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
由于节日假期的增加,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随之调整,包括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的计算以及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关键观点3: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关键观点4: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如果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涉及到日工资收入的折算。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 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 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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