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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截至2024年底,广东省商务厅和有关地市商务局共批准 20家 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其中,具有输香港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共有5家,具有输澳门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共有6家。2024年,我省企业派出各类劳务人员 46166万人 ,期末在外 81149人 。 有需求的企业、个人可通过广东省商务厅官方网站查询 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信息 。 网址: https://com.gd.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526161.html 全国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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