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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笔: 陈钰 少年家事庭法官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组织形式,因设立灵活、责任有限而受到许多创业者的青睐。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世时,股权继承不仅关系到家族财富的传承,还涉及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近日,我审理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股权继承纠纷案 。 案 起 父亲去世后股权难继承 1992年,李某与赵某、钱某、孙某四人合伙成立了一家通讯技术公司。2006年,该公司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李某持股51%,赵某持股42%、钱某持股5%、孙某持股2%。2019年5月,李某去世。此后,公司由赵某负责实际经营。 李某生前与妻子周某共育有一子一女。2022年11月,周某去世,并留下一份公证遗嘱,写明其名下所有财产以及从李某处继承的遗产份额均由儿子小李继承。 小李兄妹曾多次与公司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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