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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毓莹:反向人格否认的司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12-0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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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毓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石,为商业市场注入了无限活力。然而,实践中频频出现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基于对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为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成为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的重要补充。法人人格否认的类型通常包括“正向人格否认”“反向人格否认”“横向人格否认”,新公司法在承继原有的正向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补充了关于横向人格否认的规定,然而,反向人格否认却并没有体现在现有法律条文中。有学者就反向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过实证研究。目前来说,做出不支持反向人格否认的裁判数量较多,其主要依据在于反向人格否认制度缺乏实体法依据,而在支持反向人格否认的案例中,所引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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