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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视频却看到自己!女子买门锁被商家拍成带货短视频,法院判了→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24-12-15 07:14
    

主要观点总结

王女士因购买智能门锁时被商家拍摄视频并发布到网上,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侵犯,将商家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此案时,重点考虑商家是否取得王女士的同意以及视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最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在注册经营的网络账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王女士购买智能门锁时被商家拍摄视频并发布到网上。

商家未经王女士同意,拍摄并发布视频,可能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关键观点2: 商家是否取得王女士的同意以及视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

法院需要考虑被告使用原告肖像权拍摄短视频的行为是否合法。

关键观点3: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在注册经营的网络账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

此判决表明,商家未经允许使用消费者肖像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 “新北方” 可以订阅哦! 今年2月,重庆的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智能门锁,安装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拍摄了视频短片并发到了网上。王女士感觉自己被侵权,在和商家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商家对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肖像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商家是否构成对原告 肖像权和名誉权侵犯 王女士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智能门锁的商家则认为在此前的微信聊天记录里,王女士已经同意了他们拍摄短视频,也就是默认可以发布上网了。面对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法院将如何审理呢? 法官释法: 构成侵害肖像权有两大要件 本案中,要认定事实的关键在于被告使用原告的肖像权拍摄短视频,是否取得了原告的同意,拍摄的短视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于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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