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金融投资产品的属性及人在投资过程中的作用,并阐述了激励机构或产品设计的逻辑。文章指出金融投资产品更接近于信任品,激励设计应更注重过程而非短期结果,并提供了几种激励机制的设计方式。文章还探讨了代理人在投资中的作用及如何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和约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金融投资产品属性
金融投资产品更接近于信任品,因为价格和价值背离在投资市场中是常态,普通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产品的好坏。
关键观点2: 人在投资过程中的作用
投资结果的获得,90%来自于资产配置,剩下的10%才是择股和择时。代理人(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顾问)在投资者获得结果的道路上发挥重要作用,但作用更聚焦于规范投资行为。
关键观点3: 激励机制设计
激励设计应该注重过程而非直接激励短期结果。对于代理人持续创造超额回报的情况,可以对结果获取进行奖励。但奖励应对超额收益部分进行奖励,而非全部收益。同时,如果未能获得平均收益,应设置相应的惩罚措施。
文章预览
先说结论: 1、因为市场的随机性和周期性,让人在其中可以发挥作用,但作用相对有限; 2、每类资产都拥有不同的收益和波动特性,拉长时间来看,资产的绝对收益基本是确定性的事项; 3、拿市场本身就给予的贝塔(β)做为自己提取业绩回报的基准,本身就是利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和认知差去攫取投资者自身就该获取的利益; 4、如果真的拥有持续创造超额回报(α)的能力,也不应该直接以绝对收益做为提取超额回报的基准,而应该以市场平均收益做为基准,并且如果选择了这种激励方式,也就代表着将自己从普通代理人的人群中独立出来,那也就要接受达不到市场平均收益时的惩罚机制。 而现如今,提取业绩回报的机构或产品,能够做到以上的,寥寥。其中,最为接近的可以看查理芒格的资金委托人,喜马拉雅资本创始人李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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