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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2024-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财〔2024〕1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现将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根据《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内控建设,建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组成的资金审核工作机制,杜绝一人经办到底现象。加强开拓资金管理队伍建设,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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