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税局对于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回复以及总结,同时介绍了不同情形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一些常见退税的会计处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局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构成了增值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企业接受捐赠、收取的违约金等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2: 退税的会计处理
介绍了增值税留底退税、六税两费减免、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增值税加计递减、稳岗补贴、政府补助、三代手续费返还等的会计处理。
关键观点3: 与收入相关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涉及到与收入相关的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包括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项目,以及政府补助、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的奖励等的会计处理。
文章预览
税局回复关于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各种情形,快来一起看看! 1 营业外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税局明确了! 问题内容: “我司销售货物,提货一部分,后货物开始跌价,客户违约,剩余货物付款后未提货,弃货。我司讲余下货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税局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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