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飒姐团队关于虚拟货币领域纠纷的文章,涉及虚拟币“算力”买卖合同及其相关虚拟币衍生品交易的合同效力问题,以及关于《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9·24通知的规定、司法案例动向等内容的讨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主要讨论了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交易的合同效力问题。
文章中提到,不同的地方对这一民事争议能判出800种不同的结果,反映了对于虚拟币及其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难题。
关键观点2: 讨论了《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
文章指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并非确立了保护虚拟货币的民法规则,而是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指引性规定。
关键观点3: 介绍了9·24通知的规定及其与《民法典》的关系。
文章强调,9·24通知对于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相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是对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后法律责任分配的提示性规定,并非与《民法典》相悖的新规则。
关键观点4: 分析了司法案例动向。
文章提到,新兴法律争议领域存在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的现象,因此只援引地方法院的类似判决例的做法并无意义。同时,也介绍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的虚拟货币相关案例。
关键观点5: 最后强调了虚拟货币纠纷领域的法律风险。
文章提醒,虚拟货币纠纷领域在合同约定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参与相关交易应咨询相关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文章预览
飒姐团队“混迹”虚拟货币领域多年,接到的和加密资产、虚拟货币有关的民事案子和刑事案子确实不少。 要说其中争议最大又最棘手的一类,无非就是虚拟币“算力”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行内律师有一个说法,不同的地方对这个民事争议,能判出800种不同的结果。 这种说法当然有夸张的成分,不过这也间接透露出对于虚拟币及其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难题。今天飒姐团队和各位老友唠一唠虚拟币“算力”买卖合同及其相关的虚拟币衍生品交易的合同效力问题。 01 《民法典》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吗? 在最近一段时间的有关虚拟币民事争议案件的开庭中,和飒姐团队“对簿公堂”的对方律师朋友们通常会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来说明国家对比特币、泰达币等网络虚拟财产是持保护态度的,认为其就是国家保护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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