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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布的公告显示 自7月1日起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 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 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 合理自用行李物品 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 的予以免税放行 来源丨财政部官网 同时根据公告显示 本次公告的措施先行在 罗湖、福田 深圳湾、 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 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 等6个口岸实施 自2024年8月1日起 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 (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公告原文如下: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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