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最新通告,指出有10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这些不合格药品经过多个药品检验机构的检测,涉及不同的药品和不符合规定项目。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药品不符合规定概况
共有10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多家药品检验机构,如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
关键观点2: 具体不符合规定情况
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涉及不同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如可见异物、含量测定、活力测定、有关物质等。
关键观点3: 已采取的措施
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不符合规定原因进行调查和整改。
关键观点4: 国家药监局的态度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文章预览
日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通告称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 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共10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 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 ●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 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尼可地尔片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 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胸腺肽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 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炎琥宁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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