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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员工变股东?劳动关系认定该看啥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8-0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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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投资入股”为由否定双方劳动关系的,法院不予支持。 阅读提示 有公司以“投资参股”“合作”等名义与员工签署协议,规避双方的劳动关系。律师认为,区分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关键,不在于双方签订了什么名称的合同,需要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取酬方式、是否接受公司管理等方面综合判定。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依据。然而有公司以“投资参股”“合作”等名义与员工签署协议,规避双方的劳动关系。 新就业形态领域以用工方式灵活为主要特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更具有弹性,以合作协议代替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尤为常见。 究竟是“股东”“合作伙伴”还是“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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