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驻越中国律师傅毓军关于越南《税务管理法》第55条的内容,详细阐述了纳税期限的不同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纳税期限的计算方式
根据纳税人计算税款、税务机关计算税款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纳税期限。纳税人计算税款的,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相关;税务机关计算税款的,纳税期限为税务机关通知中规定的期限。
关键观点2: 不同类型企业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暂缴,纳税期限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三十日。原油和天然气的自然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分别作了规定。对于进出口商品,纳税期限符合2016年《进出口税法》的规定。
关键观点3: 其他收入的纳税期限
属于国家预算的其他收入,如土地收入、水资源开发权费、矿产资源费、登记费、许可证费,缴纳期限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关键观点4: 特殊情况的纳税期限
对于进出口商品中需要缴纳补充税或需要分析和评估以确定确切应纳税额的商品,其纳税期限有特别规定。
文章预览
驻越中国律师 -- 傅毓军 2019 年《税务管理法》第 55 条规定,纳税期限如下: 1. 如果纳税人计算税款,纳税截止日期为纳税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如有补充纳税申报资料的,纳税期限为有错误或遗漏的纳税期间的纳税申报资料提交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暂缴,纳税期限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三十日。 原油,按销售原油缴纳自然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为内销原油自销售之日起 35 天 对于出口原油,会按照《海关法》规定海关申报之日起计算。 天然气的自然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为每月。 2. 如果税务机关计算税款,纳税期限为税务机关通知中规定的期限。 3. 属于国家预算的其他收入包括土地收入、水资源开发权费、矿产资源费、登记费、许可证费,缴纳期限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4. 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的进出口商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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