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归纳了董事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关键点,包括不得违背董事忠实义务、关联交易的防范、商业机会的认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的限制等方面。同时,也涉及股东出资核查、抽逃出资、董事会决议违法、执行职务损害他人利益等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董事不得违背新《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
董事在新《公司法》框架下需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收受贿赂等,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关键观点2: 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
董事在关联交易中需要注意防范风险,特别是新《公司法》扩大了关联交易中董事关联人的范围。董事应当及时报告并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以规避履职风险。
关键观点3: 商业机会的认定与风险防范
董事需要注意商业机会的认定,确保公司有机会获取收益。如商业机会属于公司,但董事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董事应及时报告并获得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
关键观点4: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的限制
董事在未经报告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如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5: 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出资核查等风险
董事需要注意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如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董事还需负责股东出资的核查,如未及时履行核查、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6: 其他风险点
其他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包括抽逃出资、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资、怠于清算等。董事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以避免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
文章预览
在新《公司法》框架下,董事在地位提升、权利增加的同时,需要承担的责任、面临的履职风险也随之提高。那么, 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有哪些红线坚决不能踩?如何防范前述风险? 本文将进行简单归纳。 01、董事不得有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之违背董事忠实义务的行为 1. 具体规定 新《公司法》第181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02、董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 具体规定 新《公司法》第22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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