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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对赌中回购权性质及行权期限之争,结合最新司法动向,分析条款表述与性质认定等的关系,提出实操建议。 作者丨李崇文 吴坤 刘梦馨 陆迪 引子 近年来,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退出纠纷凸显。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监管趋严,投资人事实上难以通过目标公司成功上市实现退出,且在新公司法项下通过定向减资退出将面临更严苛的决议条件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投资人主动或被动地陷入对赌纠纷之中。而在被投企业效益不及预期几乎已成常态的现状下,存量项目不可避免地将会需要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得到清理和解决。在这一背景下,2024年8月29日登载在《人民法院报》上的“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专题中对于投资方请求对方回购的合理期限认定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这一观点(以下简称“ 法答网(第九批)答复意见 ”),可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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