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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明确规定了 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需不得包含针对特定经营者的税收优惠、选择性或差异化财政奖励与补贴,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此举将推动地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深远而积极的变革。 其背后的双重动因显著: 一方面 是为了积极响应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旨在强化市场水平竞争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遏制因“内卷式”竞争导致的资源浪费,确保资源能够高效、合理地配置于市场之中; 另一方面 ,长期以来实施的奖补类招商政策虽曾发挥一定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逐渐加重地方财政的负担,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奖补类政策更成为地方财政的一大沉重包袱。因此,条例的实施也是为地方财政减负,让地方轻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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