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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对于其他案件不产生既判力

赢在IP  · 公众号  ·  · 2024-10-29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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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裁判文书中 裁判理由部分所涉的相关事实,并非均是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后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裁判结果上对于其他案件均不产生拘束力和既判力。 供稿:阮辰 ,杨宇宙 编辑: 阮辰 ,杨宇宙 裁判文书请戳 (2021)最高法民申7088号 争议焦点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内容能否被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五项中规定的“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最高观点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 “ 已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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