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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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不支持双倍工资?

子非鱼说劳动法  · 公众号  ·  · 2024-12-0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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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鄂01民终2756号 子非鱼整理 基本事实 天蓝地绿公司于2016年 8 月在前程无忧网发布招聘广告,明珠投递简历,双方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协商。 2016年 10 月 19 日天蓝地绿公司向明珠发出录用通知书 ,内容为正式录用明珠担任天蓝地绿公司公司的投融资总监一职,试用期为3个月,起始薪资为月薪 50,000 元(包含全额绩效),个人所得税从工资中扣除。年终根据公司业绩及制度发放奖金,明珠提交档案后可享受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天蓝地绿公司告知明珠该录用聘书的有效期至2016年 11 月 15 日。 2017年 6 月 17 日明珠以天蓝地绿公司未与明珠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天蓝地绿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次日天蓝地绿公司予以签收。2017年 6 月 20 日天蓝地绿公司也以明珠严重旷工、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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