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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身份证,“贷”价惨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金融 法律  · 2025-02-21 09:5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涉及夫妻共同房产处置、伪造签名、盗用身份证件办理抵押贷款的案例。被告人连某因盗用身份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文章还强调了公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身份审核制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蔡某想以与妻子黄某共有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但黄某不同意。连某等人通过伪造黄某身份证件,冒充黄某办理贷款手续,最终蔡某成功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获得了贷款。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被告人连某被指控盗用身份证件罪,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性质、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

涉及的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主要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身份证件的处罚规定。

关键观点4: 社会提醒

鹏法君提醒,公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避免随意出借或出租。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身份审核制度,以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文章预览

处置夫妻共同房产 需两人同意 伪造签名、冒名顶替 盗用一方身份证件偷偷办理抵押贷款 这将面临什么后果?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连某从事赎楼业务。2020年3月,蔡某(已另案处理)找到连某想以自己与妻子黄某共有的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并承诺给予连某90万元佣金。然而,蔡某的妻子黄某不同意以房产抵押贷款,没有黄某的签字,贷款手续无法办理。 连某通过中间人找到了余某(女,已另案处理),由余某携带虚假的黄某身份证件,并冒充黄某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同时,连某还勾结时任A银行支行经理孙某(已另案处理),利用其职务之便违规办理贷款业务。在多方配合下,蔡某成功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最终获得了贷款。连某如愿以偿地收到了佣金,并分别支付给孙某8万元、余某1万元作为“辛苦费”。 2021年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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