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 王芳于2004年10月入职华链公司担任操作部总监,离职前月平工资13000元。 2018年5月21日公司向王芳发出《员工调岗通知书》,内容为: 员工调岗通知书 王芳: 因公司业务架构调整,原海运操作部取消, 现调你从操作部总监岗位到充电事业部总监岗位,工作地点由北三环东路静安中心调整为南三环成寿寺路66号,调岗从2018年5月25日开始执行,调岗后的薪资待遇维持不变,对于工作地址的调整公司提供每工作日10元的交通补贴。 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现岗位工作交接完毕并前往新岗位报到。如超期未报到者,视为旷工;旷工达3日(含)以上者,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按照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8年5月26日王芳向公司出具回函,内容“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