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紧急通知,关于半导体芯片的原产地认定新规则。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集成电路”的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协会提醒备好PO证明材料供海关核查,并建议无论封装与否,进口报关时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申报原产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半导体芯片原产地认定新规则发布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发布了关于半导体芯片原产地认定的新规则。其中,“集成电路”的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
关键观点2: 海关核查与PO证明材料
协会提醒各会员单位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这是新规则实施的重要一环,以确保原产地的准确认定。
关键观点3: 进口报关原产地的申报建议
协会建议,无论“集成电路”是否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应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这将有助于简化流程并确保原产地的准确性。
关键观点4: 四位税则号的解释
四位税则号是海关对商品进行分类的编号,是确定商品归类、关税税率、监管条件等的重要依据。通过四位税则号,可以明确“集成电路”的原产地,进而进行准确申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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