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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施行!事关公司登记管理!

苏州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商业 互联网安全  · 2025-02-12 20:01
    

主要观点总结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司登记管理要求,细化了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文章主要介绍了该办法在注册资本、住所登记、公司治理僵局解决以及中介机构管理方面的具体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注册资本方面的规定

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如果存在认缴出资期限过长、注册资本过高或其他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关键观点2: 住所登记方面的规定

公司申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时,需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客观存在及公司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关键观点3: 破解公司治理僵局的规定

针对因股东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导致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规定了解决方案,即由合法继受主体或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关键观点4: 中介机构管理方面的规定

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标明代理身份,并细化了代理虚假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


文章预览

老板们看过来!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于2025年2月10日起 正式施行啦! 《实施办法》 明确公司登记管理要求 细化新修订公司法 及配套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程序 进一步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 来看看具体内容 👇👇👇 ▼ 在注册资本方面,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存在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的,公司登记机关经综合研判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 在住所登记方面,规定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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