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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吉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提到吉林省为进一步优化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的调整。 以下是具体内容: 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 执行范围:文件规定,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需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电价浮动: 工商业用户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 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 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 这为工商业储能提供了明确的峰谷电价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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