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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股东要“自掏腰包”?——文昌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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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是经营的底线,风险防控是发展的前提。坚持合规经营,对社会负责,对交易伙伴负责,对自身长远发展负责,企业和个人方能在创业之海中扬帆远航。 ——“麦文”致读者 一个疏忽,背上90余万公司债务,股东的“有限责任”并不是万能“挡箭牌”,不幸踩中特殊情况,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文昌法院近期审结的这起案件就属于特殊情况之一。 公司、股东一起被告 郭某的B建筑公司接了个房地产大单,需要大量家具投入装修,他看中了甲商行经销的两款家具,果断和甲商行签订了总价170余万元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先付定金,货到结算,发票开完再付款。甲商行老老实实供货开发票,谁料到郭某的公司付了70余万就装傻,剩下的90余万迟迟拖着不付。甲商行一怒之下,连老板带公司一起告,要求B建筑公司和股东郭某连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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