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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自然人代开的经营所得发票,虽然支付单位不需要履行个税扣缴义务!但个人别忘了次年汇缴申报!

建筑财税  · 公众号  ·  · 2024-05-2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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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建筑财税 ,获取最新财税政策及最实用的财税实务 来源:税库山东 注意 再次强调,自然人代开的经营所得发票,虽然支付单位不需要履行个税扣缴义务!但个人别忘了次年汇缴申报! 答复 一、首先自然人代开的经营所得发票,支付单位不需要履行个税扣缴义务,看看这个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二、但是,自然人代开的经营所得发票,个人别忘了次年汇缴申报。看看这个政策。 1、根据 《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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