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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知产说 | 持续至新法实施后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植德律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7-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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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巍 周燕丽 本文共计2300字,阅读需约6分钟 随着新《商标法》、新《专利法》、新《著作权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新《种子法》的实施,权利人在主张损害赔偿的时候,均会考量是否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发生于新法实施前,持续至新法实施后的侵权行为,对于新法实施前的行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呢? 一、司法解释规定:持续至新法实施后的侵权行为适用新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实施,《商标法》2019年11月1日实施,《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实施,《专利法》2021年6月1日实施,《种子法》2022年3月1日实施,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以侵害著作权行为为例,如侵权行为发生于2021年6月1日之前且持续至2021年6月1日之后,横跨新法和旧法。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该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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