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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期 案例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汇编 》 案号: 4W112782 一种作业机械 相关案情简介: 专利无效实务中,如何证明现有技术构成使用公开,是一个难点。 本案体现了对于公开销售构成使用公开认定的分析思路,值得关注。本案对实务工作的启示,请见文末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专利名称为“一种作业机械”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410081142.5)。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案件的核心在于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5,即一份由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该证据证明了专利权人生产的某型号的联合收割机在2013年进行了销售并办理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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