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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公众号  ·  · 2024-12-11 23:06
    

主要观点总结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范围,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的条件。同时,对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变更及税收优惠手续进行了说明。未经认定或不符合规定的转制文化企业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

关键观点2: 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包括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核销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等。

关键观点3: 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和认定流程

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需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经认定的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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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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