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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商标权人主张的3000万元索赔额……备受关注的“枫叶”与“楓葉”品牌之间的商标争议有了结果。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佛山市顺德区泰源实业有限公司起诉哈尔滨市振兴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代工厂江门市润景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振兴公司在玻璃胶类商品上使用的“楓葉”商标(下称被诉商标)超出了核定商品范围,侵犯了泰源公司“枫叶”(下称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泰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润景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二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重点在于打击侵权源头,具有全局性、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性质,有助于营造健康的创新保护氛围。 双方争议由来已久 泰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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