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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信推荐机制调整了,可能有些朋友会收不到我们的推送,大家别忘了给 审计之家加上星标 ,以免错过更多精彩内容! 案例背景 实务中,部分上市公司的客户由于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或者付款审批程序繁琐,会出现拖欠款项一年甚至两年以上的情形,但是这些客户往往资金实力雄厚,拖欠的货款最终都会全额支付。 问题:上市公司对于该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是否需要考虑由于客户拖欠造成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 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年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由于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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