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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美”之祛魅

知产力  · 公众号  · 法律 知识产权  · 2024-05-29 20:1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作品之'美'在判断作品独创性及其保护方面的作用。文章指出,'美'并不能作为判断独创性的要件,而只能用于论证保护正当性。作者认为,作品中包含的'美'具有主观性,并强调了其在法律上的意义和对作品认定与保护的影响。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和著作权法中对科学技术类表述的保护,进一步说明了不应将'美'作为作品保护的标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作品之“美”不能作为判断独创性的要件。

文章强调了作品中包含的'美'只能用于论证保护的正当性,而非判断独创性的标准。

关键观点2: '美'具有主观性。

文章指出,不同的人对'美'的理解不同,因此不能将其作为判断作品是否值得保护的标准。

关键观点3: 法律上对作品之“美”的意义和影响进行了讨论。

文章提到,在著作权法中,‘美’对于论证保护正当性有一定意义,但在判断独创性和作品保护方面并无实质性作用。

关键观点4: 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与著作权法中对科学技术类表述的保护被提及。

文章通过提到这两点来进一步说明不应将‘美’作为作品保护的标准,并强调了著作权法中对不同类型作品的保护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


文章预览

作品之“美”并不能作为判断独创性的要件,而只能用于论证保护正当性,实践中并非必须,对科学作品尤甚。 作者 | 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 | 布鲁斯 时下,作品之“美”的观念与要求已深入人心,不仅在理论界成为老生常谈,也频频见诸于司法判决。甚至在大众观念中与“美”颇有距离的科学作品,也要论证其具有“严谨、对称、和谐”等等科学之美。这真令笔者困惑不解。 从一般人的角度发问,如果科学作品中的图形作品尚可对其点线面和整体布局等大加分析,那么一篇记录和分析某药物对小白鼠作用的论文,又美在何处呢?是反映科学严谨、辛勤的美,还是体现生命之大美?通过计算合成的第一张黑洞照片,其对一般公众的色彩与神秘之美,与对科学家的研究探寻之美,两者是否又有分别? 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在科学家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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