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平遥县孟氏肉店因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猪前腿肉)而受到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名称
平遥县孟氏肉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猪前腿肉)案
关键观点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遥市监处罚〔2024〕114号
关键观点3: 行政处罚相对人
平遥县孟氏肉店
关键观点4: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的猪前腿肉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关键观点5: 行政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821.5元;2、并处3500元罚款
关键观点6: 行政处罚依据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关键观点7: 行政处罚日期
2024.12.16
关键观点8: 信息来源
平遥政府网
文章预览
平遥县孟氏肉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猪前腿肉)案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平遥县孟氏肉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猪前腿肉)案 平遥市监处罚〔2024〕114号 平遥县孟氏肉店 经营的猪前腿肉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1、没收违法所得821.5元;2、 并处3500元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4.12.16 来源:平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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