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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说辞退就辞退?

法治日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25-03-02 15:3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试用期考核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员工缪某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被公司以未通过试用期转正考核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缪某认为公司未告知考核标准,且解除程序存在问题,于是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试用期内员工并非随意可辞退。

只有在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企业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企业需要明确约定录用条件的内容,并遵循一定的考核程序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关键观点2: 本案公司未告知员工考核标准及方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员工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3: 劳动者遭遇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时,需判断企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对照相关要求来判断企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文章预览

试用期结束后,有的公司以员工未达到录用标准为由一声不吭就将人辞退。那么,试用期内员工,用人单位说辞退就能辞退吗?    缪某入职江苏无锡某公司,担任采购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15000元/月。就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无锡某公司以缪某未通过试用期转正考核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缪某认为,公司从未告诉自己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也一直未收到任何关于试用期考核的通知,却以未通过试用期转正考核为由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情理。无锡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缪某诉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无锡某公司辩称,缪某是通过某招聘网站招录,在该网站上明确公示了其应聘的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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