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州市一名员工陈某参加体检公司慈某门诊的体检,体检结果未见异常。但在一年半后确诊癌症晚期。涉及体检公司是否存在漏诊及赔偿责任的问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判决。陈某认为体检公司未能早期发现病情,影响其治疗及生存机会,要求赔偿。慈某门诊公司则辩称健康体检是一般性评估,并非治疗方案,且受限于医疗技术,难以确切发现疾病。经过司法鉴定,确认体检机构存在漏诊过错,影响患者治疗。法院最终判决体检公司赔偿陈某约13.7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陈某参加体检公司慈某门诊的体检,初次检查结果未见异常。
陈某在体检公司进行了两次体检,初次检查结果显示肺部未见异常。
关键观点2: 一年半后确诊癌症晚期,引发争议。
陈某在一年半后再次体检时发现肺部异常,随后确诊为癌症晚期,引发对体检公司是否存在漏诊及赔偿责任的争议。
关键观点3: 司法鉴定确认体检机构存在漏诊过错。
经过司法鉴定,确认体检机构对陈某的影像诊断存在漏诊过错,导致陈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体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体检公司对陈某存在漏诊行为,导致陈某遭受精神痛苦和额外的医疗费支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约13.7万元。
文章预览
公司与体检公司合作体检项目,员工陈某积极响应、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肺部“未见异常”。不料1年半后,却确诊癌症晚期!体检公司是否存在漏诊?体检公司又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体检“未见异常” 1年半后确诊癌症晚期 2019年,慈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委托体检合同,约定由旗下的慈某门诊公司为该公司员工提供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 2019年11月25日,陈某作为某公司在职员工,到慈某门诊公司参加单位体检, 体检结果显示双肺“未见异常”。 2021年4月16日,陈某再次到慈某门诊公司参加体检,检查报告显示,左上肺内实性结节灶性质待定,建议随访复查,左上肺叶内部分支气管扩张。 随后,陈某到肿瘤防治中心进行多次胸部检查、PET/CT检查等,报告提示为肺癌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