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商之家
专注企业,追求极致。汇聚全国近1.8万名律师、专家、学者以及近三万家优良企业跨界合作。传递企业法讯,共享实用干货,对接中小企业法务需求,是企业总裁、企业法务、商务人士的必备法律助手。全国统一客服、律师咨询电话:010-56210066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商之家

人民法院案例库:结算时的“以房抵债”属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10 08:00

文章预览

来源 | 律行天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 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案件详情 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建设公司)是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山西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发包单位,海某建设公司为承包单位,协议主要内容:案涉工程造价约900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工程质量标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