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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4期:博士生独作1篇

青苗法鸣  · 公众号  ·  · 2024-07-0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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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招募需求,我来扩散 (发布信息,请点这里) 环境义务的私法之维 ——以《民法典》绿色原则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张金晓,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私主体承担的环境义务存在公法与私法两个维度。私法维度的环境义务集中体现为《民法典》中以绿色原则为代表的绿色条款。私法环境义务是在公法环境义务基础上形成的次生性、外源性义务,契合私法公法化与私法生态化的双重逻辑,是公法与私法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同共治的集中体现。私法环境义务虽然具备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双重效力,但是也可能引发公法侵蚀私法、公益吞噬私益、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等诸多问题。因此,司法适用应保持谦抑和克制态度。一方面,有必要区分私法环境义务与公法环境义务的效力边界;另一方面,可经由私法规范识别、利益衡量论证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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