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将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并公示相关测绘报告和分摊情况。同时,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及义务不受计价方式变化的影响。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计价方式只是计算方法的差异,商品房的总价不会因此改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衡阳市将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这是由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发布的通知所规定的。
关键观点2: 计价细节与约定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同时,房地产企业对共用部位的测绘报告和分摊情况要进行公示。
关键观点3: 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受影响
即使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发生变化,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也不会受到影响。
关键观点4: 业内人士对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看法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计价方式只是计算方法的差异,并不会对购房成本产生太大影响。商品房的总价应该相近,只是单价会有所不同。按套内面积计价可能会导致商品房的单价看起来更高,但总价不变。
文章预览
近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 据悉,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将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按照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同时,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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