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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湖南衡阳取消公摊,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面积计价!

潇湘晨报  · 公众号  · 湖南  · 2024-12-12 16:32
    

主要观点总结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包括房屋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此次改变将使购房者在购买时更加明确实际面积和价格,防止面积纠纷,保障购房者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将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通知明确了新的计价方式,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关键观点2: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哪些部分。

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关键观点3: 商品房网签合同将如何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需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并明确面积纠纷的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4: 共有部分权利与义务不受影响。

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关键观点5: 此次改变对购房者的意义。

新政策使得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更加明确实际面积和价格,有效防范面积纠纷,保障购房者权益,提高购房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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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牛蕊 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根据通知,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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