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个人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解读。通知主要包括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等方面的内容,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关键观点2: 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调整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关键观点3: 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的规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4: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优惠政策
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同面积范围有不同税率的减免。
关键观点5: 通知的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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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1 8 本文字数:1197,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微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读】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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