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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亚哲 来源 | 哲响 看似严谨的律师职业,实际上存在极大的“标准不一”。 不仅跨区域的法律市场存在不同,律所与律所之间存在不同,甚至连同一家律所之间、同一个团队之间对于某个概念的理解也会存在不同。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贯穿行业发展始终,虽然无关痛痒,但也是行业发展并不太成熟的体现。 今天,就我的观察,聊聊行业中关于律所类型、分配模式、管理设置、律师身份等“无标准”的概念和标准,仅供大家娱乐。 ✦ 一 ✦ 平台化律所?公司制律所? 平台化律所,大概也就是近5-10年的时间,才有很多律所称自身为“平台”,或许是受互联网的“平台”思维的影响。这类律所大多更加重视和强调如何更好为律师“赋能”,而不再是如何更好地“管理”。这样的律所大多都做到了一定的规模。 而公司制律所,从表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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