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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邓楚开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以审判为中心,让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是司法之所以能称之为司法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司法成为保障人权、维护法律正义的制度底线。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有不少新意,有进步总是好的。最高院这个以审判为中心改革意见中的新意,主要体现在下文所列的六个方面, 作为律师,要用好、用活、用足这些制度进步,提升辩护能力与辩护质量。 一、对检察院撤回起诉设置了限定条件 虽然无罪判决结果被很多律师看作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然而由于对刑事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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