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新的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允许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该政策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新政策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落户,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
关键观点2: 办理要求和材料
产权人需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的,需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关键观点3: 特殊情形说明
新政策对未成年人购房、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被限制登记的住房等情况做了特殊说明。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申请入户时,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除抵押登记外,其他被限制登记的住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关键观点4: 工作职责和施行时间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该政策的实施和推进。该政策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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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今天,成都新的 落户政策征求意见来了! 重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征求意见稿详情—— 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三、办理要求 (一)本通知规定的住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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