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童天玲) 当事人:童天玲,女,1963年2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童天玲内幕交易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童天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碧水源的控股股东。 2022年5月初,根据中交集团时任总会计师彭某宏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