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规范了公办和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方式,明确了不同类型学校的收费管理原则。同时,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也进行了规定,强调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学费、住宿费收取规定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但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提高学费标准时,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关键观点2: 分类管理原则
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其中,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键观点3: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定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的服务的收费。代收费则是学校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服务,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的费用。
文章预览
近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 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通知》) 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 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 学校提高学费标准 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通知》提到,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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