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交所对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信息。主要因为保荐机构在保荐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包括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未充分核查销售人员资金流水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违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以及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刘 * 、陈 * * 、黄 * 在保荐工作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和销售人员资金流水等。
关键观点2: 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保荐人未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销售人员资金流水等进行充分关注和审慎核查,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刘 * 、陈 * * 、黄 * 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审核规则和纪律处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采取了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关键观点3: 整改要求
上交所要求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预览
2024年11月21日,上交所公开信息显示,因在 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 中相关工作不到位,上交所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具体如下: 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刘*、陈 * * 、黄 *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 刘*,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 * * ,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 * ,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2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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