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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参考案例:具备这些条件,法院就可直接根据分包人与总包人确定的工程量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量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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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判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编者说: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谢勇法官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一文中指出:“发包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协议原则上 不能约束实际施工人。” 根据本期入库参考案例的观点 ,具备如下条件,人民法院就 可以根据分包人(即案涉工程转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工程确定的工程量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量,并判令分包人以该工程量为依据向实际施工人结算工程款 : (1)分包人(编者注:即案涉分包工程的转包人)与 实际施工人(编者注:即案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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