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乌海交警发布通告,指出有31辆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未收回原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予以作废。交警提示涉及的相关法规以及机动车作废的几种情况。同时包含来源、编辑、二审、三审及监制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机动车未收回原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情况
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31辆机动车未交回相关证件,现这些证件作废。
关键观点2: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内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特定情形下,包括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等,车辆管理所应公告相关证件作废。
关键观点3: 文章的结构和背景信息
文章包含来源、编辑、二审、三审及监制信息,并提供了联系方式以便有疑问的读者留言。
文章预览
以下31辆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未收回原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通告作废。 具体通告如下: 交警提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如有疑问, 可随时留言! 往期回顾 ■ 明确禁用!新国标来了→ ■ 只上19天班!最新放假通知→
………………………………